春节期间,彭水法院执行干警牢牢把握部分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“黄金时段”,迎风踏雪、翻山越岭前往芦塘乡开展执行工作,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。
案情简介:2015年2月,袁某向高某出借100 000元。事后,高某迟迟未归还借款,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该案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,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约定高某于2017年6月10日前偿还袁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。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,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后袁某向彭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立案后,执行法官向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,责令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但高某未全部履行。
春节期间,根据当地综治网格员和申请人提供的高某已返乡过年的线索,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芦塘乡进行走访和摸排。通过对周边居住群众和村干部的询问调查了解到,高某已外出走亲访友。执行干警便在高某住所处蹲守,终于等到高某回到家中。考虑到处于春节期间,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执行干警遂将高某就近带离至芦塘乡政府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。期间,高某的亲属聚集在乡政府,高某见此情形情绪较为激动,在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,高某反倒出言威胁申请人,要求申请人撤销执行。面对高某的顽固对抗,执行干警对高某予以了训诫并向其发出了《拘传票》。
“法官,我三个娃儿要养,确实没得钱,这么大的雪,山高坡陡,你们开车慢点,安全第一”,在返程途中,高某主动与执行干警拉起家常。通过与高某交谈,执行干警发现高某法律意识不强,以为拘留后就可以不还钱了,遂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,详细的向其释明拒执可能对其个人及其子女带来的影响。在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后,高某主动向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,并就本案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。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沟通后,双方当事人约定就近前往人民法庭就欠付借款进行核对账目。
最终,高某当场向袁某兑现案款15000元,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案款自愿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