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,根据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更名的批复》(渝高法<2021>139号)的文件精神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更名情况
第一人民法庭更名为:龙射人民法庭
第二人民法庭更名为:郁山人民法庭
第三人民法庭更名为:新田人民法庭
第四人民法庭更名为:黄家人民法庭
第五人民法庭更名为:保家人民法庭
二、管辖范围
1、龙射法庭管辖龙射镇、普子镇、太原镇、三义乡、棣棠乡、平安镇、鹿鸣乡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。
2、郁山法庭管辖郁山镇、联合乡、连湖镇、龙溪镇、石柳乡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。
3、新田法庭管辖新田镇、桑柘镇、鹿角镇、大同镇、梅子垭镇、双龙乡、善感乡、桐楼乡、鞍子镇、诸佛乡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。
4、黄家法庭管辖黄家镇、大垭乡、朗溪乡、龙塘乡、润溪乡、石盘乡、万足镇、岩东乡、高谷镇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。
5、保家法庭管辖保家镇、乔梓乡、长生镇、芦塘乡、走马乡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。
为方便当事人诉讼,黄家法庭管辖石盘乡、万足镇、高谷镇、岩东乡的案件立案、开庭均在院机关办理,院机关管辖靛水街道、汉葭街道、绍庆街道。
特此公告
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2021年12月3日